「臺灣獎學金」計畫於2004年由外交部、教育部、經濟部及國家科學委員會共同倡議成立,並於2011年分流成「外交部臺灣獎學金」及「教育部臺灣獎學金」。教育部臺灣獎學金旨在鼓勵優秀非邦交國學生(不包括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來臺攻讀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課程。
1、獎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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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每名受獎生待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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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補助受獎生全額學費及部分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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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大學生每月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碩士及博士生每月新 臺幣二萬元之生活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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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獎學金期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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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位最長受獎期限,大學部四年、碩士班二年、博士班四年。但每名受獎生受領本獎學金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五年。
2、申請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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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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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下列人士不得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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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僑生身分或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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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留國內大學校院學籍或已在臺註冊入學就讀國內大學校院者。但申請下一階段學位獎學金之應屆畢業生,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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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一級學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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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就學期間為我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 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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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領本計畫各級學位課程獎學金總期限超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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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註銷本獎學金或本部華語文獎學金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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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就學期間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 獎補助金,其不包括由就讀學校配合本項獎學金執行計 畫,於超過本部補助學雜費上限金額時,所提供受獎生學 雜費部分補助款。
3、其他說明:
4、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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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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