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臺灣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計畫,以鼓勵優秀外國學生來臺求學及增進雙邊科技交流,特訂定本要點。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學生,不適用本要點規定。獎學金提供對象以本獎學金計畫年度指定國學生為原則,受獎學生研修課程則以在我國大學校院開設之碩士或博士學位學程研究所學位課程為限,不包括在職專班。
1、獎助項目:
受獎學生於受獎期間,每月領取獎學金新臺幣三萬元。受獎學生須自付在臺所有費用,本部不再提供其他津貼補助。
本獎學金受獎期限如下:
(一)碩士班:二年
(二)博士班;三年
前項受獎期間須連續,不得中斷。曾受領碩士班本獎學金者,得於受獎期限屆滿後,以就讀博士學位資格申請本獎學金,每名受獎學生總受獎期限最長為五年。
本獎學金受獎期間,自受獎學生在臺就讀首年八月一日起算,至受獎期限屆滿、畢(結)業、休學、退學或獎學金遭註銷月為止。
受獎學生無法於首年八月抵臺,其獎學金應自抵臺當月起算,且受獎屆滿期限不得順延。
受獎學生應按時抵臺赴校註冊,未按時來臺註冊就學者,除經相關學校及本部事先核准外,視同放棄受獎資格。
2、申請人資格:
(一)具大學以上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外國籍人士。
(二)未具我國國籍。
(三)未具我國僑生身分。
(四)未曾在臺就讀擬申請之同等級學位課程,包括已保留國內大學校院學籍或已在臺註冊入學。
(五)受獎期間非為我國各大學校院依據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或雙(聯)學位生。
(六)未曾被我國政府機關或相關機構註銷獎學金資格。
3、其他說明:
臺灣獎學金及華語文獎學金計畫辦公室網址:https://taiwanscholarship.moe.gov.tw/web/index.html
科技部網址:http://law.most.gov.tw/NewsContent.aspx?id=613
聯絡人:林盈杉 (Ms.Lin,Ying-Shan )
電話:886-2-2882-4564 #2396
傳真:886-2-8861-3491
電子信箱:imsandy@mail.mcu.edu.tw
4、申請日期:
原則上於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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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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